记者 毕式明 李幔 2016-10-13 18:08
韶关市某宠物店店主刘浩饲养的3只宠物猫被市民张华饲养的宠物狗咬死后,刘浩与张华就赔偿问题经多次协商未果。日前,刘浩一纸诉状将张华告上韶关市浈江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华赔偿原告刘浩人民币9300元。
据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介绍,2015年7月11日下午,被告张华饲养的比特犬跑到原告刘浩经营的某宠物店里,将刘浩关养宠物猫的铁笼掀翻,把刘浩饲养的3只宠物猫咬死。
事发后,刘浩的妻子向派出所报警,同时打电话通知刘浩。刘浩回到店中,首先控制了比特犬,同时与张华取得联系。当天晚上,刘浩将比特犬交还给张华,并将3只宠物猫尸体交给张华,以确认宠物猫的品种,但张华未作回应。
此后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华遂向浈江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3只猫的价格问题存在异议,刘浩向法院申请评估。经鉴定,2只英短母蓝猫价格均为3000元/只,1只母波斯猫价格为3300元/只,总价值为9300元。
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张华饲养的比特犬跑到原告刘浩经营的宠物店,掀翻铁笼,将铁笼内关养的3只宠物猫咬死。被告张华作为比特犬的饲养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汪次安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