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他借钱给朋友,官司却打输了?

南方+ 记者 王轲 冯梅 何娟  2016-10-13 17:27

南方日报讯 出于情谊向朋友借出8万元,2年多过去,朋友不仅未偿还借款,甚至连人都联系不上了。

不久前,郁闷的庞某向珠海横琴法院起诉,称朋友朱某借款不还。庞某称,2014年,他的朋友朱某需资金周转而向其提出借款8万元,并称会尽快还款,庞某出于朋友情谊答应借款,遂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朱某支付8万元,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期限为两个月,但庞某并没有和朱某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要求朱某出具收条,只保留了转账凭证。至今,朱某尚未偿还借款,庞某已经无法联系上朱某。

横琴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依法应当举证证明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庞某与朱某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朱某亦未向庞某出具借据或收据,庞某仅提交了银行转账凭条及交易流水,据此无法推定双方对该交易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足以排除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可能性。因此,庞某对其主张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举证尚欠充分,依法驳回庞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也要丑话说到前头,防范法律风险,签订合同或者让对方出具借据,既让对方在亲笔签字之后作出承担责任的慎重承诺,又是追偿债务的法律凭据。

【来源】南方+原创稿

【采写】王轲 冯梅 何娟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