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拟上调 28日举行听证

南方+  2016-10-13 07:36

南方日报讯 12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召开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预备听证会,公布了两套关于珠海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方案。珠海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于10月28日召开正式听证会,最终方案预计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两套方案▶▷

都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用水两类

据了解,根据珠海主城区(含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保税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及国家政策要求,珠海拟定了两套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方案。

两套方案均将主城区污水处理费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两类,主要差别体现在价格上。

方案一具体分类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95元/立方米(其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非居民用水1.45元/立方米。

方案二的具体分类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0元/立方米(其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非居民用水1.4元/立方米。

价格变化▶▷

居民每吨污水费至少涨0.14元

珠海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两套方案所带来的影响。

对居民用户而言,按照方案一,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将比现行0.9元/立方米的价格上涨0.05元/立方米,取消自来水用户缴费水量按90%计算的规定后,实际上涨0.14元/立方米。如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档每月每户20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2.8元;第二档每月每户30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4.2元。

如果按照方案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将比现行0.9元/立方米的价格上涨0.1元/立方米,取消自来水用户缴费水量按90%计算的规定后,实际上涨0.19元/立方米。如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档每月每户20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3.8元;第二档每月每户30立方米计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5.7元。

此外,两套方案均增加了低收入居民、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污水处理费用。王轲

【方案一】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立方米(其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非居民用水1.45元/立方米。

【方案二】

居民生活用水1.0元/立方米(其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非居民用水1.4元/立方米。

【影响】

市发改局:餐饮企业每月支出或增1000元

对非居民用户而言,比如占非居民用户比重较大的工商服务业来说,两套方案也带来一定影响。

珠海现行工商服务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按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区别收费,COD排放浓度≤250mg/L按0.85元/吨征收,COD排放浓度﹥250mg/L按1.15元/吨征收。而拟定的两套方案都不再区分COD排放浓度。

从前后对比来看,若按方案一,此前COD排放浓度≤250mg/L的用户将增加支出0.69元/立方米;此前COD排放浓度﹥250mg/L的用户,则增加支出0.42元/立方米。

若按方案二,此前COD排放浓度≤250mg/L的用户增加支出0.64元/立方米;此前COD排放浓度﹥250mg/L的用户,增加支出0.37元/立方米(取消现行自来水用户缴费水量按90%计算的规定)。

“以一般规模的某制造企业和某餐饮服务企业为例,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平均每月多支出污水处理费分别为:按方案一计算为879.45元和1205.54元;按方案二计算为773.50元和1060.29元,对企业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珠海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主要是贯彻国务院、省有关要求,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底前,设立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同时,将取消现行自来水用户缴费水量按90%计算的规定。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