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放弃土地?国务院给出了答案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0-13 01:05

“户籍”一直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对于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户籍问题更是成了很多人的痛。如今,面对“落户难”,国务院一纸文件将为这些现实问题破局。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提出的主要目标。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专门提到对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是一个新说法、新亮点,此前还没有在讨论特大城市外来人口落户时提过户籍人口占比。”

大城市也欢迎你落户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在城镇化过程中,大城市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多,公共资源丰富,因此对外来人员的吸引力大,但由于这类城市的户籍限制让外来人务工人员落户很难;而中小城市公共资源相对不足,就业机会少,这类城市落户虽然容易却缺乏吸引力。面对这样的问题,《通知》也给出了解决方案,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什么是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呢?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为大城市;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对于大中城市,《通知》要求:

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针对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这条规定,在计算外来人口落户指标中加入对户籍人口占比的统筹,这是一个方法上的创新,也恐怕会对深圳这种典型的‘移民城市’带来户籍制度上的改革。”李长安告诉记者,“以北京为例,1300万的本地户籍人口与800万的流动人口相比,比重就还在一个较合理的数值”。

因此,对于《通知》所提出的“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大中城市落户政策”而言,李长安认为,还有待出台具体细则。

进城落户可保留土地承包权

如果一个农民打算改变户籍变成“城里人”,他最怕什么?

他怕失去土地承包权、失去父辈的宅基地、并彻底离开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而在《通知》里,农民的顾虑都被打消了。

《通知》指出,将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的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将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养老保险、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等方面加以落实。

《通知》明确,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与此同时,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而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而言,更大的定心丸在于他们将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政策、保障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例,《通知》指出,要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李长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我们的一项调查课题中,存在有20%的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了‘双轨制’的保险制度。一方面,在农村有‘新农合’等农保,另一方面他们也能享受到城镇各种保险。也就是说,在社保体系的接轨方面,还有待制定更细致的规定”。

编辑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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