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2016-10-13 03:5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河南省濮阳县法院昨天公开审理一起全省首例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案件显示:12名获刑罪犯在没有危险化学品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将600多吨废硫酸倾倒在河南省濮阳县,导致周边土壤、水资源等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濮阳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涉及河南、山东两省。2014年7月,案件被告人郭桐君在没有处置收购危险化学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收购废硫酸的信息,被告人王军看到信息后,通过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孟庆云,与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废硫酸业务合同,并将废硫酸转包给郭桐君处理。
濮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后利珍介绍,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王军本人没有处理(废硫酸)资质,他当时拿的就是开封一个浩翔化工有限公司的(资质),但是这个公司只有经营废硫酸的资质,但是没有处置资质。
为了获取利益,2014年10月,被告人楚玉杰在濮阳县户部寨镇碱王庄村租下一处废弃场院,前后将未经处理的600多吨废硫酸倒进场院的4个大坑内。10月10日下午,记者在这处废弃场院看到,院子里4个深约5米的大坑里,还有部分没有处理的废硫酸,坑壁周围的泥土已经变成了黑褐色,散发出刺鼻的味道。这些废硫酸不仅造成厂房周围小麦大面积被污染,甚至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长远危害。
濮阳县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楚宁华分析,“他把废硫酸倾倒到地下,造成土地的污染,土地一直渗透造成地下水的污染。他这种危害不是我们今天仅仅能看到的危害,还有潜在的危害是非常大的。经过环评,造成的损失是1800余万元。”
案发后,涉案企业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已经与具备资质的企业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对残留在场院内的废硫酸进行处理,目前,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破坏环境的犯罪嫌疑人逃不了法律的制裁。经过6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本案主犯、年仅23岁的郭桐君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公开审理的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五年到一年半不等的刑罚,并处二十万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濮阳县法院刑庭庭长晁代鹏说,这次的判决结果完全依照两高的司法解释,“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倾倒废物在3吨以上的构成犯罪,应当认定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万以上的,应当认为后果特别严重,应当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是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庭成立以来,全省审理并宣判的第一起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这也体现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于打击污染环境案件的决心。
晁代鹏强调,污染环境案件的发生严重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作为审判机关要对这类犯罪分子严历打击,决不手软,为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民生议题,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严惩污染环境犯罪也已经成社会共识。在庭审现场,濮阳这起案件的几名被告在受到处罚后也意识到了危害环境所面临的严重后果。
“也没想到这次事情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和危害,以后谨记此次的教训,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以前对法律认识有点浅薄,通过这件事,我是真正学到了法律。”
资料显示,我国环境污染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但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不足1%。今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强化司法在环境审判中的作用和地位。审判庭庭长徐哲认为,法院敞开了立案,以后环境类的案件会大量增加。用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庭来审理这个案件,对畅通老百姓的诉讼渠道、统一执法尺度、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都很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