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11:27
记者从珠海工商局获悉,近日执法人员对上冲村新西街一家打印耗材公司冒用认证标志,在网上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商家随后自行完成整改。
据了解,今年7月18日,有群众向工商机关举报,称在珠海一家打印耗材公司网店浏览商品时,发现型号PG-815的“墨盒”产品图片印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购买后到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得知该公司没有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随后,香洲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位于上冲村新西街的备案地址进行检查,核实其宣传网页,发现图片上的产品包装盒没有被举报的标志,现场产品的包装盒上也没有举报内容所述标志。据现场当事人兰某口述,被举报属实,该公司已经自行改正。
为查清案情,工商部门对此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从今年4月2日至6月2日,由公司人员设计、制作,通过网站发布了印刷有认证标志的墨盒产品信息,但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至7月18日被查获,该公司已售出该款墨盒100个,获违法所得800元。
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商机关对以上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处以罚款1000元。
知多点
《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