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09:19
记者11日从市卫计局获悉,新的广东省计生条例已经生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妇产假由原来的128天延长至178天,新增假期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产妇所在单位若以没收到红头文件为由不执行,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据悉,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起施行。以前女性产假天数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二孩以内),共128天,新条例调整为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二孩以内),共178天,增加了50天的产假。
根据规定,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天的计生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这次延长产假时间,主要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所增加的产假天数,是基于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
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全市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该负责人同时呼吁社会和企业关注女员工的权益保障,这既是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