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日报 记者 郑新培 丁玫 吴育杭 林修佳 2016-10-11 10:42
近期,潮州两级法院集中对潮州共计328人次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在《潮州日报》、市中心大型LED屏幕、潮州中院官方微博、潮州中院门户网站等几大平台进行曝光。通过公开曝光,对“老赖”行为进行施压,让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公开曝光的失信执行人,不少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他们通过逃避、抗拒执行等方式,企图达到有钱不还的目的。这不仅违背了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诚信准则,也挑战了法律的底线,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行为。面对一些顽固型的“老赖”,潮州两级法院采取严厉的执行措施,如边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法院也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逃债、躲债、规避执行的“老赖”。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的出台,也将有力推进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让“老赖”行为得到严惩。
案例一
被列入失信名单出行受限
一对夫妻离婚后,却又引起执行纠纷,被执行人在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乘坐高铁出行受限。经法院多次执行调解,这对曾经的夫妇最终消除误会,达成和解。
2012年11月,黄某鑫、洪某莹经人介绍认识谈婚,于2013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生育儿子黄某某。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15年11月,洪某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查明,法院准许两人离婚。根据法院判决,双方生育的儿子黄某某由洪某莹抚养,黄某鑫每年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直至孩子满十八周岁止。
依据民事判决书,黄某鑫有权在每月第一、第三个星期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到洪某莹处接出儿子黄某某与其单独相处。但洪某莹无按时履行协助黄某鑫探视儿子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黄某鑫的申请,法院于2016年2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通知并请被执行人洪某莹所在村村委协助做好工作,被执行人均拒不到庭,也无主动履行协助申请执行人探视义务。经做工作无效后,法院将洪某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被执行人洪某莹在深圳工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来回出行受到限制,因而要求法院将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删除。据被执行人洪某莹反映,申请执行人黄某鑫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直没有主动履行缴交抚养费的义务,而黄某鑫反映,洪某莹一直拒不配合探视故而没付抚养费。经法院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洪某莹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法院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对孩子探视问题及付还抚养费问题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黄某鑫自愿当庭付还被执行人尚欠的抚养费,今后将依照判决每月如期付还抚养费;被执行人洪某莹也同意今后依照判决,同意申请执行人探视孩子。至此,该案得以圆满结案,被执行人洪某莹的信息也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剔除。
案例二
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归还欠款
被执行人借款多年拖欠不还,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未按通知规定履行义务后,法院依法冻结其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曝光,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归还欠款。
2012年,黄某林向潮安区一卫浴公司购买了介板,货款共计人民币54415元,双方进行对账结算后,黄某林在《欠条》上签字确认。此后,黄某林陆续付还该卫浴公司部分货款,但截至2014年1月28日,黄某林仍然欠该卫浴公司货款人民币19415元。此后,该卫浴公司先后多次与黄某林协商,要求他归还债款。虽然黄某林承认欠款的事实,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还款。
2015年8月,经过多次催款无果,无奈之下,该卫浴公司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判决被告黄某林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某卫浴公司货款人民币19415元及该款利息。随后,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16年3月3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黄某林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但黄某林一直未按通知期限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今年6月份,法院依法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黄某林银行账户存款,后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相继在《潮州日报》、市中心大型LED屏幕、潮州中院官方微博、潮州中院门户网站等几大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进行曝光。黄某林看到自己的名字被曝光后,迫于舆论的压力,在今年8月19日到庭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法院也根据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黄某林的信息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剔除。
案例三
被处司法拘留老赖认错
饶平县一对姐弟借款不还,根据权利人申请,经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被执行人王某聪、王某绪(系姐弟关系)拒不履行生效的饶平县人民法院(2015)潮平法浮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下检讨违法行为,积极筹资还款,并在法院调解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饶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潮平法浮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根据权利人申请,饶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佳要求被执行人王某聪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另一被执行人王某绪负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饶平县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2日向王某聪、王某绪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限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始终未予履行,法院依法将王某聪、王某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月23日,法院执行干警前往二被执行人(系姐弟关系)住处,把被执行人王某绪带到法院,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天,以惩戒其不履行生效裁决的违法行为。
被执行人王某绪在法律的威慑下意识到错误,检讨了违法行为,并积极筹集资金。主办人帮助申请执行人王某佳分析案情,向其陈述利害。王某佳同意了先收取部分执行款项,其余部分让王某绪延期二个月付还的和解方案。双方当事人于当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绪也依约在二个月届满之日将尚欠款项付还了申请执行人。至此,案件全额执行完毕。根据规定,被执行人王某聪、王某绪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剔除。
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权利及处罚
那么,究竟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什么权利、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记者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景存。
记者:请问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景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记者: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被剥夺、限制什么权利?
陈景存:法院将把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遭遇瓶颈。例如失信被执行人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的一等、二等座,不能购买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执行人的日常出行。同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办理将受限,工商登记、高消费同样也受到限制。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出境。
记者:通过多个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执行的效果如何?
陈景存:潮州法院充分利用潮州中院的官方网站、微博等新现代网络媒体平台,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部分公众号转发了中院的微博,广大网友也将其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同时多措并举,也借助《潮州日报》、潮州电视台、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进行集中曝光,效果较好,给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较大的舆论压力。本次对328人进行了曝光,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已有多宗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记者:对于“老赖”,将采取严厉的措施,具体介绍一下有什么措施?这些措施是怎么执行的?
陈景存:具体的措施有曝光、罚款、拘留、边控等。首先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案件已经立案执行,并给其一个自动履行义务的期限(7天),当事人必须在期限内履行全部义务,否则将冻结当事人的存款。其次针对不同人群,既借用现代科技,也采用了传统手段进行曝光。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面临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此外,当事人出境也会受到限制。
记者: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才能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中删除?
陈景存:关于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条件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符合删除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依职权主动、及时从名单中予以删除,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
记者:今后会如何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落实还款这个问题?
陈景存:法院今后将加强执行查控能力,会继续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加大曝光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施压,对妨碍公务的当事人将采取强硬措施。希望全社会多关注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提醒,任何交易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市民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要轻易为他人的债务作担保,尽量减少交易风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时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
【原标题】曝光 罚款 拘留 边控……
让失信“老赖”寸步难行
【来源】潮州日报
【作者】郑新培 丁玫
【实习生】吴育杭
【通讯员】林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