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约车”将出新规 18万元以下车辆或禁止营运

南方+ 记者 罗丽娟  2016-10-11 10:05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丽娟)10月10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山市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意味着中山版的“网约车”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从内容来看,中山版“网约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排量、从业人员是否本地户籍没有作出规定,但对于车辆售价或评估价有一定要求:《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使用2年内的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18万元;2年以上8年以下的车辆,须经过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不低于18万元。

据悉,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5天,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18时止。

市内成立网约车服务机构:

办公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

根据《 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5.在中山市辖区内成立服务机构且符合以下设施条件: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培训教室,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培训教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培训教室的,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经营车辆要求:

售价或评估价不低于18万

而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中山市机动车行驶证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标准,准入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每三年公布一次。

其中,2016年11月1日起车辆准入标准为:初次注册登记《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之日未满8年,且行驶公里数未满60万公里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使用2年内的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18万元;2年以上8年以下的车辆,须经过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不低于18万元;纯电动车无价格限制,但车轴距应不小于2650毫米。

驾驶员要求:

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职业禁忌症。

需要交哪些申请材料?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见附件);

2.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车辆价格鉴定评估证明);

3.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第(二)项要求的车辆,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加注“拟同意申请”意见并签章,车辆所有者持该表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变更手续及安装相应监控设备。

4.申请人持公安交警部门加具意见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已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使用性质车的辆行驶证、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技术装置证明书、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的证明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发放《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明确经营区域为中山市辖区内,经营期限最高为8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

25日前可以通过三个渠道反馈意见

根据通告,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5天,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18时止。市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s_gjk@163.com

2.来信来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邮编:528400。请在信封注明“出租车深化改革征集意见”字样。

3.传真电话:将书面意见发送传真0760-88801956。

编辑 方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