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将建海绵城市,项目不按要求建设将不予验收

南方日报  2016-10-11 09:31

(图片来自网络)

10日,佛山国土规划局公示《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建设施工设计图施工,或功能性检测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实现项目建造过程全监督

《办法》要求,项目从规划、立项、设计管理到建设、验收、移交管理,到运营保障全过程实现海绵城市全覆盖。国土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范围;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个设计阶段增加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方可核发施工许可。

《办法》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科学合理统筹施工,相关分项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应全过程监督。

记者还注意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还需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同时审查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已在7区域实施海绵城市试点

《办法》指出,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审批机关备案。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功能性检测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还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施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目前,佛山市已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市级财政落实了1370万元的资金,安排《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和各专项规划以及技术导则的修编,已率先在中德工业服务区、绿岛湖片区、三山新城片区等7个区域实施海绵城市试点,计划到2019年全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林佳 王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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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万稳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