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还没办理这件事的人,将不能报销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

南方+  2016-10-11 09:28

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请注意,8月1日至10月31日是选定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过渡期,请大家尽快抓紧时间进行办理选定。按政策规定从11月1日起,还未选定的参保人将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报销的待遇。

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5月,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对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选定看病医疗费用结算机构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办法》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门诊病种参保人应在珠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至3家作为其门诊病种的费用结算机构,其中至少一家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据市社保基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1日至10月31日是参保人选定点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参保人可直接到新选定机构办理选定或变更手续。”据了解,11月1日起,还未选定并未办理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手续的参保人,既使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也不能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

此外,参保人还需注意的是,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即每年4月至6月)到新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直接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