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租自房办执照:让人想哭的笑话

南方+  2016-10-11 08:24

自租自房才能获执照与要证明“我妈是我妈”均属奇葩,只不过奇花各开而已。

文|一鸣

南都报道的这起新闻绝对是笑话,当然是一个让人想哭的笑话!话说家住广州水荫路新达城广场的业主胡小姐想在家中创业做电商,办理电商营业执照需要到街道开具临时经营证明。奈何规定必须有租赁合同才能开证明,几经波折后获得了“特殊处理”的胡小姐,最终还是要以0元租金自己向自己租屋10年才解决了问题。

不客气说一句,自租自房才能获执照与要证明“我妈是我妈”均属奇葩,只不过奇花各开而已。相信不明白何以会有此等怪事的远不止胡小姐一人。

不明白之一,李克强总理不是已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简除烦疴,禁察非法”,要求除去烦琐的规章制度,禁止出现扰民等行为吗?何以到具体办事时还会遭遇种种“烦疴”?

不明白之二,今年5月广州市政府发布的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已经清晰地指出取消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与核发营业执照相捆绑。对此越秀区的回应是,有望在年底出台新的《临商证明》审批细则。何以市府政令出台大半年之后,所属辖区才“有望”出台细则?假如到年底依然只是得个“望”字,还会有多少胡小姐、张小姐、李小姐……要自租自房才能获得执照?

不明白之三,越秀区针对自身土地面积仅占广州不到1/200,经济密度达到79.73亿元/平方公里、税收密度达9 .79亿元/平方公里,今年GDP预计占全市1/7……提出要走精明增长、精致发展的转型之路,目标要在广州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中走在前列、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核心功能区,何以还会让希望在区中拓展电商这一“互联网+”拳头产业的市民,要为拿到电商执照如此大费周折?

不明白之四,在推动“万众创业、大众创新”已经成为潮流之际,何以在改革开放前沿、先行先试的“千年商都”,还会出现这种管理者一再摇头、创业者感到困惑、旁观者难忍发笑的事情?广州审批环节的“万里长征图”闻名全国而且已经有所改善,可惜市民创业却还要面对难以理解的阻碍。

话说至此,相信包括黄花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都会感到委屈:作为基层部门只能执行上面的规定,错根本不在我们。然而,类似的麻烦各级部门估计不是第一次遇到了吧,为何不及时反映,争取尽快而不是要再等大半年才有可能出台执行细则?我们无从判断这究竟是哪一个层次、哪一个部门的责任,只是觉得最委屈的肯定还是胡小姐,难道搞笑到要自己租自己的房子是她的错吗?!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自租自房办执照:让人想哭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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