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2016-10-10 16:31
资料图
针对社会热议辽宁省绥中县“野长城被抹平”一事,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关于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加固工程处理工作的函》,要求辽宁省文物局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针对影响长城历史面貌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并制定整改措施;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方案10月31日前进行报告。
针对辽宁省绥中县“野长城被抹平”一事,国家文物局派出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发现辽宁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于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实施抢险工程时,对约780米归安后的石砌长城墙体顶面使用“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存在专项设计不完备、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备。此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国家文物局对辽宁省文物局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要求辽宁省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工程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切实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二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的有关规定,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