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某企业使用有“毒”清洗剂,工人不知晓危害

晶报  2016-10-10 15:51

执法人员发现某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有问题。

近日,龙华新区安监局在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福城办事处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的决定。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职业病监管相关职能移交到安监部门以来,龙华新区安监局开出的首张职业病危害防治罚单。

有“毒”清洗剂危害健康

9月20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福城办事处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三氯乙烯)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向涉事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于9月27日前完成整改。“该企业使用的洗板水主要成分为三氯乙烯,这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介绍说。

该企业随即承诺立即停止使用含三氯乙烯的洗板水(清洗剂),并联系有关供应商更换含三氯乙烯的洗板水,同时组织有关员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据悉,该企业使用的洗板水为高精细碳氧化合物和溶剂的混合物,是专为清洗电子线路板而配置的高性能清洗剂,主要成分为三氯乙烯,长期吸入其产生的挥发物,则有可能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尤其是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员,若其皮肤或眼睛不慎接触到,则有可能产生刺激危害。记者了解到,涉事企业于2013年3月21日成立,主要从事贴片加工的生产与销售,现有员工30余人。

工人不知晓危害

据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介绍,该企业法人赖某在执法人员向其了解和确认情况时表示,该企业并未对从事接触三氯乙烯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表示对该方面的规定并不了解,只是每周为在岗的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手套和口罩,每次发放两个。

今年9月初刚到该企业表面贴装车间工作的工人尹某告诉记者,他在试工一天后便正式到岗上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对线路板进行刷锡,在工艺制作过程中如发现有机器锡膏印偏还未凝固的情况,需使用洗板水进行锡膏清洗后再重印,而其并不知道洗板水的主要成分三氯乙烯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另外两名从事同样工作的工人刘某平和胡某发也均表示,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该企业并未安排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他们对含有三氯乙烯的洗板水如何正确使用及减少危害并不知晓。

截至9月30日,该企业已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了职业健康检查。

全区严查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龙华新区安监局自今年8月底以来,已面向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开展了两期职业病危害专项业务培训班,参训人员包括龙华新区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各办事处劳动安监办(安监办)执法、巡查人员共400余人,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使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熟悉、掌握职业病危害的基本常识和执法标准。

“龙华新区是陶瓷洁具、电子产品、家具加工等行业较集中的地区,这些行业存在着高危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龙华新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能移交后,新区安全监管局将加大对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编辑 李珩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