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0 10:29
昨日上午,云南省委原书记、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被安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白恩培由此成为中国被判终身监禁的首个“大老虎”。被判“终身监禁”,意味着白恩培的余生将在狱中度过。此举有其标志性意义。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终身监禁”与“不得减刑、假释”配套使用,能实现实实在在的“真无期”,这对贪腐也更具震慑力。
据报道,云南省委原书记、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昨日上午被安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白恩培由此成为中国被判终身监禁的首个“大老虎”。
用通俗的话讲,被判“终身监禁”,意味着白恩培的余生将在狱中度过。此举有其标志性意义。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贪污贿赂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三百万元以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可以判处死刑;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规定没有把判处死刑或死缓设计成“应当”条款,而是选择了有司法裁量空间的“可以”条款,这就导致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没有硬性、具体标准。
与一些高官犯罪相比,白恩培受贿近2.5亿元,数额刷新了“老虎”贪腐纪录。但既往的一些贪腐案件表明,由于存在一些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坦白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积极退赃等,很多贪官很容易“逃过一劫”,“死刑难上大夫”俨然也成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