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日报 记者 刘昕 2016-10-08 09:44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河源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吨)提高0.08元,自10月1日起抄表执行。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省有关精神,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河源决定调整市区供水价格,市发改部门制定了调整方案,经六届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市区供水价格。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由原来第一级每立方米1.08元、第二级每立方米1.62元、第三级每立方米3.24元调整为第一级每立方米1.16元、第二级每立方米1.70元、第三级每立方米3.32元。居民生活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即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由原来每立方米1.1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20元。
与此同时,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每立方米1.5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3元。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中“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的价格分步实施,即从2016年10月1日起,工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38元,经营服务性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78元;从2017年1月1日起,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统一按每立方米1.63元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由原来每立方米2.5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