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 记者 朱仑 2016-10-07 09:09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为构建更加和谐的小区环境,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近日,蓬江法院在蓬江区东方广场六楼会议室设立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江门市雅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该院首次进小区开展巡回审判的案例。
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成被告
东方广场小区共有45户业主因拖欠物业管理费而成为被告。
原告称,被告何某某购买了东方广场一公寓,建筑面积约为77平方米,拖欠了2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加上滞纳金及19个月的水电费,共约7000元。
原被告之间就双方是否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有无权利向被告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分摊费用及违约金展开激烈的辩论。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法官决定该案将择日宣判。
两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不到三成
据蓬江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郭俊平郭俊平介绍,该院办理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三个特点:诉因单一,标的小;群体性诉讼较多;案件争议大,双方对立情绪严重。
他提醒,在业委会成立之前,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开发商选聘、委派物管公司。业委会在平时可以起到监督物业公司的作用,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整合业主的力量,能更加积极主动地维护业主的权益,因此,业主应该尽快成立业委会。可是现状不如人意,业委会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在蓬江、江海两区,目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共有110多个,但成立了业委会的仅有30多个,还不到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