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车将统一标识化管理,要求贴在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

新华社 记者 熊红明  2016-10-03 20:30

新华社南宁10月3日专电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制作了专门的公务用车标识,要求自治区本级各公车改革单位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根据规定,广西将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各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公车专用标识。

公车专用标识仅是车辆的身份标志,不享有任何特权。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公车专用标识的张贴工作,每辆公务用车张贴一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醒目位置。公车专用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不得遮挡。

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公车专用标识的发放、更换以及公务用车信息备案工作做好登记整理,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适时对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的公车标识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广西将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也将于年内完成。 

编辑 范思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