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 记者 潘未未 2016-10-03 08:31
记者从深圳市公共交通局获悉,为提高智能化水平,挤压黑车等违法营运的生存空间,我市已于近日开展出租小汽车安装电子标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0家企业、11000辆出租车安装完成。
据介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拒不安装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破坏或者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安装为上门安装,一辆车安装时间不超过三分钟,各企业不用集体停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各企业车辆可以随到随装,安装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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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在重点车辆上安装电子标识
深圳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涉车出行及涉车应用需求日益增大,现有基于视频图像的号牌识别技术已不能满足城市智能化交通信息采集需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深圳市交警局今年2月正式启动汽车电子标识应用工作,率先在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客运车辆以及需要办理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上开展示范应用。
据介绍,汽车电子标识为银行卡大小,一面印有卡号和二维码,类似公民二代身份证,是车辆号牌等身份信息的电子化。电子标识与现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结合使用,可有效解决车辆真实身份识别问题,识别准确率近乎100%,可从源头上杜绝假牌、套牌、无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今后还可提供停车、缴费、出入小区等“一卡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