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官网 2016-10-02 17:16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二、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四、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