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 2016-10-02 09:52
昨日起,我市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昨日上午,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设立76个执勤点,出动警力866人次,共查扣超标电动车456辆。
“这是超标电动车,从今天开始不能上路了,请出示证件配合登记。”昨日10时,在市区花边岭广场红绿灯路口,几名交警正在检查来往的超标电动车。记者看到,仍有部分车主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市交警部门表示,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 《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处罚规定》,从10月1日起,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市交警部门将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号牌已过有效期)”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记12分;对于驾驶人或乘坐人未戴安全头盔的,将处200元罚款,记2分。今后,交警部门将加强路面巡查,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同时提醒市民,合标电动车车主应及时办理上牌登记,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另悉,从昨日10时起,市区南坛、下埔、东平、河南岸等片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实施第二阶段调整,市交警部门派出警力到现场查看引导。市交警部门提醒,对在适应期(10月1日10时至10月31日24时)违反通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原则上给予警告和教育,适应期满后将通过现场执法及视频监控设备抓拍,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