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

深圳特区报  2016-10-01 09:59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30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该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试点时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内容,同时有三方面变化: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明确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邓舸介绍,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反馈了各类建议。截至25日证监会共收到33条建议,整体看市场对该规定的认可度较高。经研究,证监会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发布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是: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尚待建立,调整了有关表述,但目前双方监管机构已经就港方推行识别码制度达成共识。

邓舸说,市场反馈的部分意见未得到吸收采纳,其中有的是已经在内地、香港两地相关法律规定中作出了规范;有的不属于两地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将在其他部门的规定中予以明确;有的将在交易所、结算公司等的业务规则中予以规范明确。

邓舸表示,后续两地交易所将根据该规定陆续出台相关业务规则,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

针对市场关注的QFII和RQFII的相关问题,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开放的背景下,QFII和RQFII机构希望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灵活性。为了增加投资运作便利,引入更多长期资金,证监会原则上不对QFII和RQFII的投资比重作出限制,由其自主决定。

在试点初期,证监会曾通过托管银行对QFII、RQFII的资产配置比例进行窗口指导。如QFII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50%,QFII、RQFII的现金比例 不高于20%。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步扩大开放和境外机构多渠道进入的情况下,QFII、RQFII希望进一步提高其资产配置的灵活性。

邓舸表示,证监会有关部门近期已将此项监管政策的调整告知QFII、RQFII的和各托管银行。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300家境外机构获批QFII资格,获批投资额度815亿美元;210家境外机构获批RQFII资格,获批投资额度5103亿元人民币。(宗和)  

   


编辑 李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