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2016-09-30 21:31
9月30日16点左右,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博以【山东检方批捕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7名犯罪嫌疑人】为题,发布了“徐玉玉案”的最新进展。消息显示,9月30日,山东临沂罗庄区检察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考生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界人士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出意外,此案将在3个月后移交法院提起公诉,“主犯的量刑可能不低于7年”。
最新进展
7名嫌疑人被批捕
今年8月19日,临沂罗庄区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为名,实施电信诈骗9900元。案发后,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出现心脏骤停,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8月底,7名嫌疑人先后落网。
9月25日,陈文辉等7人被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受理案件后,罗庄区检察院迅速组织专案组人员通过阅卷、讯问,依法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进行审查。
经审查,2016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租住房屋,购买手机、手机卡、无线网卡等工具,从犯罪嫌疑人杜天禹手中购买五万余条山东省2016年高考考生信息,雇佣郑贤聪、黄进春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对高考录取生实施电话诈骗。
其间,郑金锋又与陈文辉商议,由郑金锋负责提取诈骗所得赃款。在得到“得逞后抽成10%好处费”的约定后,郑金锋联系陈福地,由陈福地向郑金锋提供多张用于实施诈骗的银行卡。8月19日16时许,郑贤聪拨打徐玉玉电话,骗取其银行存款9900元。得手后,陈文辉随即让郑金锋在福建省泉州市取款,郑金锋随后又指挥熊超将9900元提取。
罗庄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文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郑贤聪、黄进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郑金锋、熊超、陈福地明知他人从事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提取赃款,均涉嫌诈骗罪;杜天禹非法出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上述7人作出了批捕的决定。
何时审判
从批捕到移交法院不会低于3个月
毫达(四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律师孙顺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检察机关对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个条件,就是公安和检察机关在对嫌疑人的前期调查中,发现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若是犯罪细节轻微或不涉嫌犯罪,检察院会将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申请发回。
“作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对该案继续侦查。侦查完毕后,将材料送至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之后,公诉人员会到看守对嫌疑人做进一步调查,了解案情。公诉人员调查完毕,会把案件移交到法院的刑庭,提起公诉。”孙律师介绍说,一般情况下,从批准逮捕到移交法院提起公诉,不会低于3个月。
如何量刑
主犯可能不会低于7年
孙律师表示,刑事犯罪量刑标准,一般主要看两点,一是涉案金额的大小,二是犯罪行为是否恶劣,是否对社会造成巨大影响,“虽然‘徐玉玉案’的涉案金额才9900元,但它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恶劣,且受害人后来死亡,所以量刑可能会比较重”。
至于是否会判死刑,孙律师认为,6名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行为和1名犯罪嫌疑人出卖公民个人信息前,主观上是想实施诈骗获得不当利益,并不能推断实施诈骗后,会导致徐玉玉死亡,所以没有剥夺徐玉玉生命的主观故意。从这点来说,法院可能不会判处死刑。
他同时表示,“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依据该案造成的巨大恶劣影响,我个人推测,法院在对主犯判处时,量刑应该不会低于7年,甚至可能达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