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违规发补贴…清远这些人被纪委“点名”了

清远日报 记者 樊乾  2016-09-30 11:34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你可千万别成为这个假期的“另类主角”。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并以典型案例警示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昨日(29日),市纪委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违规发放节日补贴”、“公车私用”等节假日易发的四风问题悉数上榜。
4年累计公车私用约90次
清远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刘年强,自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间的多个节假日或双休日,驾驶市档案局的公务用车由清远返回其位于广州市的住所。期间,刘年强还多次驾驶市档案局的公务用车往返其广州市的住所和广州大学城之间,接送在广州大学读书的女儿刘某,平均每月接送2至3次,合计约90次。为此,刘年强共耗费市档案局的公车经费合计人民币6080元(其中,支付路桥费1080元,汽油费5000元)。
2016年8月22日,市纪委给予刘年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违纪款。
违规发放多项经费补贴
2011年至2013年,陈仪宁任连州市发改局局长期间,该局违规发放“班子岗位补贴”28800元、“加班补贴”4980元和“公休假补贴”5040元,合计款项共38820元。身为时任发改局局长陈仪宁对滥发补贴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6年6月13日,连州市纪委给予陈仪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回违规发放的经费。
驾驶公车赴东莞探望母亲
连南瑶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财务部部长潘颖锋,于2015年11月20日中午,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粤RJT100)从寨岗镇安田村到清远探望亲戚。当日下午,潘颖锋又驾驶该车从清远出发到东莞探望其母亲。直至2015年11月23日下午,潘颖锋才驾驶该车从东莞返回连南县城。
2016年7月25日,连南瑶族自治县纪委给予潘颖锋行政记过处分,并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责令潘颖锋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燃油费350元和扣除其旷工工资117元。
重复发放节日费1.62万元
连山太保镇山口村“两委”成员违规发放节日费问题。连山太保镇山口村委会“两委”成员重复发放2015年度中秋、国庆、五一、端午四个节日费共16200元,岑仁强、董泽农、黄素娟、董儒平、岑先秀等6人每人领取2700元,其行为构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6年8月,连山太保镇分别给予岑仁强、董泽农、黄素娟、董儒平、岑先秀5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违纪款所得。
树廉洁风气 过清廉假期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福利”、“公车私用”等典型四风问题。但是,部分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错误认为“只要不贪污不行贿,只是占点公家小便宜问题不大”,在思想认识层面出现偏差。
从通报的案例中不难看出,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镇村等基层领域更易出现四风问题。其中,连南瑶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财务部部长潘颖锋“驾驶公车探望老母亲”,虽事出有因,却使用错误的方式尽孝心,暴露出基层党员干部认识不到位,尚未真正认识并树立廉洁风气。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尤其是在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紧盯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具体问题,并对典型问题出重拳、严惩戒,不打折扣、不留情面,做到动辄则咎、执纪必严。
如今临近国庆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同时严以律己,别因心存侥幸,到最后因小失大。

编辑 叶镇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