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取消了,党员干部遭遇“红包”怎么办?

南方+  2016-09-30 11:31

“中秋”刚过, “国庆”将至,节日节庆是请客、吃饭、馈赠送礼的“高峰期”。如果你是党员干部,收到“不期而至”又难以退回的礼品、礼金、礼卡、礼卷等“红包”该怎么办?

据悉,按照省纪委2016年8月15日发出的《关于注销廉政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纪发﹝2016﹞5号)文件的要求,珠海纪委于2016年8月注销了“珠海市廉政账户”。党员干部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免予处理,所收“红包”按违纪款物收缴;对于不及时报告或没有全额上交的,应对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按顶风违纪处理。(廉洁珠海)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