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2016-09-30 11:03
山东平度3·21纵火案被告人王月福将于9月30日被执行死刑,这是前街一号记者当天早上从王月福妻子刘彦彦处获取的消息。
王月福是3·21纵火案被告中的“中间人”,也是唯一获死刑的被告人。刘彦彦向前街一号记者提供了王月福写的多封家书及一封写给最高院法官的信,王月福在家书中称崔连国曾要求他写“此事与他无关”的纸条,称自己是“替死鬼”,“盲目听从别人的安排”,“大难面前心里想的却是替别人脱罪”,曾向最高法央求“希望能给我一条生路”。
留遗言:崔连国欠我的
30日早上7点多,刘彦彦告诉记者,她已从看守所处确认王月福将在30日被执行死刑,“具体的执行时间还没定,他们要签字走流程”。刘彦彦解释称“走流程”应该是注射(死刑),“我看着他们拿着药箱”。
刘彦彦给前街一号记者提供的两封王月福在2月5日写的家书显示,他在给妻弟的信中称,“如果结果改变不了,你和你姐不要怨恨崔连国,放下仇恨,再说这件事也不能全怨他,也是李青他们办事不利,超出我的安排,这也是我的命”。
30日早上8点,行刑人员(远处白衣者)走进看守所大楼。受访者供图
王月福称,“整个事件很明了,崔连国欠我的,他也不是一个无情无义之人,他答应我的承诺会兑现的,家中两个老人、你姐、两个孩子,他出狱后不会不管的,但你们不要仇视他”,“这算我的遗言”。
王月福在信中要求妻弟不要让外人及律师知道信中内容,“这些也救不了我,还会给别人添麻烦,切记!切记!切记!崔连国答应我的”。
刘彦彦称,她现在已经什么都不管了,因此决定公开王月福的家书。
称在看守所曾与崔连国见面
王月福在今年7月1日的家书中称,“这次开庭的时候和大哥(崔连国)也聊了许多你和孩子们及老人的事情,他也再次对我保证,他知道自己欠了你们娘仨个什么”,“说实话他(崔连国)害怕你这种不依不挠的精神,真实的情况毕竟只有我们自己知道,他有愧于我,他的心里也不会踏实,我相信他会做的,但做到什么程度不敢说”。刘彦彦称,这封家属中提到的“这次开庭”是指最高法视频提审。
王月福在今年9月19日写给刘彦彦的信中称,崔连国曾向他承诺出去后会安排刘彦彦及孩子、老人的问题,“现在不做是因为具体情况他家里不知道”。王月福告诉妻子,“你一定要坚持信念,挺直腰杆领着儿女站在他的面前,你不用说话,他也知道自己欠了娘仨个什么。如果我真的走了,你还是要不依不挠到底,就算为我翻不了案,对他绝对是一种制约,他也很怕这一点”。
王月福接着称,“(崔建国)曾经让我给他写一张‘此事与他无关’的纸条,我没有写,他为什么要这个,因为他怕你懂了吗?我是‘替死鬼’‘冤死鬼’,为了谁这样的你知道吧?这就是重点,现在是信息时代,网络社会,谁能掩盖住真相对吗?”他还称,“我有机会再跟他见一面好好谈谈,你放心我会处理好的”。
刘彦彦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证明,证明人是王月福同监室已释放的狱友衣鹏、高正巍,“今证明2014年12月份王月福回来给我说与崔连国见过面,在办公室”,落款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
曾央求“希望能给我一条生路”
王月福在另一封家书中称,“我本没有伤人的故意,造成这种结果,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结果,我真是把肠子都悔青了,盲目听从了别人的安排,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更给你和家里的老人还有我们一双年幼的儿女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他还在今年5月17日写的家书中称,“十分后悔自己做出的选择,盲目的听从,大难面前心里想的却是替别人脱罪,我真愚蠢”
刘彦彦还给前街一号记者提供了王月福在2月26日写给最高法法官的信。
王月福在信中称,此案中放火的方式不是他提出来的,他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是受人指使替人办事。其主观上没有伤害别人的意图,只是想吓唬吓唬,其对李青等人也反复强调“别伤着人”。
他称,在这起放火案中,自己既不是主谋,也不是具体实施者,虽然是参与者,但并没有不可饶恕的主观恶性。他还在信中讲了自己的家庭状况,案发时自己的妻子还怀着孕,“希望最高法院法官能给我一条生路,我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多做好事,来回报社会,回报家人,回报你们的再造之恩”。
最高法核准死刑
此案案发时,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关注。
2014年3月21日凌晨,在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的一处被征用土地上,发生一起因村民阻挠施工引发的纵火案,致守地村民1死3伤。至 2014年3月25日,此案7名嫌犯均被抓获。
这7人包括杜家疃村时任村主任杜群山,吴家疃村时任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另外5名被告人中,除出生于黑龙江密山市、在平度某家具厂上班的刘长伟外,王月福、李青、李显光、柴培涛4人均为平度籍刑满释放人员,此5人被诉放火罪、寻衅滋事罪。
2015年3月19日,青岛市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处王月福死刑,杜群山、李青无期徒刑,刘长伟有期徒刑19年,李显光有期徒刑18年,柴培涛有期徒刑18年,崔连国有期徒刑6年。7人均上诉。
2016年1月26日,山东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王月福死刑。
直至2016年9月30日早上,刘彦彦从看守所领导处确认了将执行王月福死刑的消息。
案情回放
前街一号记者获取的山东省高院对此案二审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了3·21纵火案的以下放火事实。
土地出让收益金引纠纷
裁定书认定,2006年至2007年,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政府两次层报山东省政府批准,将平度市凤台接到办事处杜家疃村共计200余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13年4月至5月,办事处将以上土地中维护杜家疃村南的130余亩土地的青苗补助款和安置补偿费划拨到杜家疃村委会的账户,村委会将青苗补助款全部发放给相关村民,安置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尚未全部确定。同年10月,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竞拍得其中位于平度市厦门路以南、苏州路以西、朝阳路以北的80余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
2014年2月底,凤台街道办将80余亩土地出让收益1527万余元划拨到村委会账户,该村部分村民要求将此笔款全部分给村民。杜家疃村委会请示街道办,街道办根据相关政府文件关于土地出让收益支出的要求,认为不能办款项全部发给村民,要求村委会做村民的工作。
为给办事处施压,部分村民于3月5日开始到开元御景工地阻止施工,并于当月8日前后在工地南门处搭建了帐篷,由多名村民轮流值守。13日前后,村民切断工地电源,试图通过阻止施工让开发商去办事处协调。村主任:村民和上级对我都不满
裁定书认定,期间,时任办事处书记付强、主任吕中科、杜家疃村管区书记顾秀军等多次召集会议,要求杜群山等杜家疃村干部做阻止施工的村民的工作。
此外,前街一号记者在此案一审开庭当天,即2014年8月20日旁听了庭审。被告人杜群山当庭称,对于杜家疃村民阻止征地一事,凤台街道办党委书记付强、片区书记顾秀军三天两头给他打电话施压,给他带来巨大压力。在事发前,顾秀军曾频繁找杜群山,告诉他这是重点工程,让他想办法,“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他让我不管用什么办法,确保开工。”
杜群山当庭供称,3月15日,他接到崔连国的电话,表示上级领导对其的工作不满意,尤其是村里有反对征地闹事的,让他想办法解决问题。
杜群山称,起先他曾劝说村民,地征了大家只要能拿到钱就行,1500多万元的土地增益款下拨后,“至少95%的村民都同意分,但街道办党委书记付强说按照政策不让分。结果村民和上级都对我不满意了。”
崔连国称,3月16日,吕中科曾来到他的办公室,说杜家疃村征地的事情有村民闹事,让崔连国和杜群山想办法让村民腾地。裁定书也认定此事。吕中科走后,崔连国打电话约杜群山见面,杜群山也有意请崔连国帮忙解决村民阻止施工之事,二人见面后,商定由崔连国帮杜群山找人对阻止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
村主任受压力后又找王月福
裁定书认定,后崔连国打电话给王月福,让其与杜群山联系。当日下午,杜群山与王月福见面,杜群山让王月福帮忙恐吓杜家疃村组织施工的村民,王月福同意。当日17时许,王月福租赁到一辆白色轿车。20时30分许,王月福驾驶该轿车再次与杜群山见面,并带王月福指认部分阻止施工的村民及住处,还到工地附近查看。
3月17日早上,王月福将准备恐吓杜家疃村民一事告知李青、李显光、柴培涛,与3人商定持刀恐吓村民,并带3人到工地现场查看。当日下午,王月福又载李青等3人购买4把砍刀等作案工具,商定当晚行动。之后,杜群山电话通知王月福暂停行动。
崔连国称,3月17日中午,吕中科再次打电话催崔连国,问他找人没有,让他赶紧想办法。
裁定书称,吕中科向付强汇报找崔连国帮忙解决杜家疃村民阻止施工之事时被付强制止,而打电话要求崔连国停止,崔连国也通知王月福暂停。王月福即电话告知柴培涛等人当晚停止行动,并将租赁轿车归还租赁公司。
“3月19日至20日,顾秀军又接连来到村委,让我们无论用什么办法,这两天工地必须开工,我感觉压力又突然增大了,又产生了找人吓唬村民的想法”,杜群山称。
裁定书认定,因劝说村民工作仍无进展,3月20日,杜群山约王月福下午见面后,二人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以此恐吓村民,王月福遂将此事告知李青。放火致人死亡后7人被抓
裁定书认定,王月福与李青、李鲁清(王月福的姻亲)一同到汽车租赁公司,由王月福作担保,以李鲁清名义租赁一辆轿车,李青让李鲁清载其用王月福提供的钱购买帽子、手套等,并到开元御景工地附近查看帐篷位置及沿途监控情况。李青回到租住处后将当晚用汽油放火一事告知同住的柴培涛、李显光。
王月福则独自到崔连国办公室,将杜群山与其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一事告知崔连国,崔连国表示放火是犯罪,是找死。王月福表示只是吓唬吓唬后,崔连国未再表态,亦未进一步制止。王月福此后将一瓶汽油送至李青等人的租住处,指使当晚用该汽油烧帐篷,并联系刘长伟参与。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刘长伟4人商定次日凌晨作案。
21日1时30分许,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刘长伟驾车前往现场。途中,李青等人戴上帽子、口罩、手套,李青和柴培涛将前后车牌用布套遮挡,柴培涛用饮料瓶里的汽油将毛巾浸湿,交给刘长伟。1时50分许,李青等人到达施工工地附近,柴培涛停车等候,李青、李显光、刘长伟各持1把砍刀来到由村民值守的帐篷处,李青站在门口,防止帐篷内的村民出来发生厮打,李显光将汽油浇在帐篷外侧东南角处的沙发及帐篷上,刘长伟用打火机点燃沾有汽油的毛巾扔到沙发上引燃帐篷。见帐篷起火,柴培涛驾车载3人逃离现场。
此事致帐篷内4名守地村民1死3伤,价值9770元的物品被烧毁。
当日上午,王月福得知帐篷内有人被烧死、烧伤后,安排李青等人丢弃作案工具及作案时所穿衣物,并给李青5000元现金。当日下午,柴培涛驾驶租赁的轿车载李青、李显光至山东省昌邑市围子街道办事处引黄济青黄埠节制闸水渠,将砍刀、帽子等作案工具及刘长伟作案时携带的手机抛入水渠。
3月24日晚,侦查人员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青、王月福抓获,将与李青同住的李显光、柴培涛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询问,柴培涛首先供述了放火的犯罪事实。次日,侦查人员相继将刘长伟、崔连国、杜群山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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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纪委在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平度“3-21”事件相关责任人受责任追究》显示,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无党派),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区书记顾秀军,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措施不力、方法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另据报道,前述处理意见已于2014年4月底落实到位。2014年5月11日,平度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任免通知,任命付强为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吕中科则为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