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庆良受贿1.1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9-30 09:39

201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被告人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1亿元,其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 王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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