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未就业?参加见习可享每月千元补贴

南方+  2016-09-29 09:07

如果你是珠海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是珠海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目前尚未就业,那么你参加经团市委认定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或参加市(区)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安排在卫生服务、社区(村)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的就业见习,可享受每月不低于132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同时见习单位每月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向政府申领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是就业扶持民生工程,一方面引导未就业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先就业再择业,通过在见习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积累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按照政策规定,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和条件是: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经团市委认定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或参加市(区)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安排在卫生服务、社区(村)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的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那么,见习单位如何申领政府应承担的见习补贴呢?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3个月内备齐《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协议书复印件(见习人员签名)、《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等申请材料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具体办事指南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就业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服务事项办理指南查询)。

案例一:

张小明是珠海人,今年刚刚从广州某高校毕业,毕业后两个月一直没有找到称心的工作,所以他回到珠海生源地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参加就业见习,并和该单位签订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期一年的见习协议(见习协议最长时限为一年)。8月份小明就收到见习单位垫付的1320元(目前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650元/月×80%=1320元/月),那么等到小明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可以在2017年7、8、9这三个月内向市经办机构申请4950元的政府补贴(1650元/月×50%×6个月=4950元)。

案例二:

陈小红是中山人,今年刚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到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该公司是一家经珠海团市委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与小红签订了2016年7月至9月的就业见习协议。一个月后小红收到了单位支付的2000元/月的见习工资,小红见习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于2016年12月之前向政府申请2475元的见习补贴(1650元/月×50%×3个月=2475元)。(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