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戴晓晓 2016-09-27 16:44
香港未成年人潘小吉(化名)帮人携带止咳水入境构成走私毒品罪,这样的年轻人能否拥有悔过自新的机会?日前,针对该案,深圳市检察院首次对港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与香港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建立帮教体系,开创深、港两地司法合作新模式。
潘小吉为赚取带工费,帮人携带40瓶120ml的止咳水入境,鉴于他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到案后潘小吉的认罪悔罪态度很好,深圳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规定其考验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潘小吉进行监督考察,但由于潘小吉是香港居民,在内地缺乏监督考察的条件,同时人民检察院无法到香港对其进行监管。
经过详细筛选,深圳市检察院联系到香港善导会。该机构成立于1957年,为一所非牟利社会福利机构,提供关怀、辅导及矫治服务,协助曾经违法或刑满释放的香港特区公民康复更生,这一服务内容与深圳市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高度契合。
问题终于有了破解方式,深圳市检察院与香港善导会合作,建立香港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体系,由香港善导会承担潘小吉的矫治和教育工作。
日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潘小吉及其法定代理人签署《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承诺书》、《香港善导会服务协议书》后,可以回到其居住地香港,并接受香港善导会社会服务中心矫治和教育,同时定期向深圳市检察院汇报有关情况。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深圳市检察院可以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起诉到法院。
由于深圳毗邻香港,近年来,涉及香港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有所上升。着力于对香港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感化教育与挽救,深圳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探索推进深、港两地在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与预防方面的合作模式。
【校对】居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