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有了“护身符”,广州首次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体系

南方+ 记者 刘怀宇  2016-09-27 09:22

位于海珠区的孙中山大元帅府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亮摄

记者9月26日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获悉,《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复,即将公布施行,历史建筑保护从此有规可依,也标志着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根据该规划,广州每处历史建筑都将有一张法定保护图则和一张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规划首次建立广州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体系,把需要保护的内容逐一精准划定,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2013年底经市名城委审议,2014年市政府批准后,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要求,编制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是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的基础,也是今后保护管理的技术依据。

这次市政府通过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398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两部分。

文本是面向全市历史建筑的通则式保护要求,确定各历史建筑对应的基本保护管理属性。文本包括:总则、分类保护、保护范围、核心价值要素和空间环境保护、历史建筑的利用、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附则等七个章节。

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则由一张法定保护图则和一张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组成:保护图则除了名称、地址、编号等基本属性外,还记载了该建筑所处保护区位、年代、风格、历史资料和价值认定,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类型(一类或二类保护)和禁止性功能,提出保护要求;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认定了该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及保护要求。

保护规划的出发点是便于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并为历史建筑多样化的利用提供最大可能性。因此保护规划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禁止性功能设定、价值要素认定等方面都在保护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保护责任人合理使用和改造的限制。

历史建筑与文物建筑不同,文物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历史建筑要保护的是历史风貌和价值要素,在此基础上鼓励活化利用。

本次规划的最大亮点是首次建立广州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体系,把需要保护的内容逐一精准划定,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了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业主、住户、使用人、街镇和各管理部门都能清晰识别价值要素,明确保护要求,对是否属于轻微修缮、是否要报建,做到有据可依,指导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和修缮。

随着保护规划的批复公布,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将进入“有规可依”的新阶段。

编辑 李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