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少宏 陈启亮 2016-09-27 09:02
9月26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向全市各出租车行业协会发布通知,从10月10日起,出租车运价将全面调整,备受关注的出租车起步价将统一上调至8元,续程运价、候车费也将不同程度上调,唯有回空费提高比例略有下调,燃油附加费将取消。
“蓝的”“黄的”统一运价
根据市发改局此次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年来,东莞市出租汽车企业多次要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发改局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及政府调定价法定程序,形成了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根据运价调整方案,从2016年10月10日起,东莞市将取消现行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统一全市各类出租汽车运价,也就是说,今后出租车运价将没有“蓝的”“黄的”之分。
其中,出租车起步价将由原“蓝的”7元/2公里(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黄的”6元/2公里统一调整为8元/2公里。
出租车续程运价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为: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后,由原“蓝的”2.4元/公里和2.6元/公里,“黄的”2.4元/公里统一调整为2.75元/公里(每364米跳表1元)。
候时费方面,将由原候时费1元/3分钟(20元/小时)调整为0.5元/分钟(30元/小时)。
通知还指出将进一步降低出租车回空费提高比例。“蓝的”和“黄的”的回空费由原“行驶里程超过15公里续程运价提高20%”调整为“行驶里程超过15公里续程运价提高15%”。
另外,夜间行驶费规定将暂不作调整。“蓝的”和“黄的”夜间行驶费仍按夜间23时至次日5时的起步价和续程运价可加收20%的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以上运价已含东莞市年票包括的车辆通行费用,不得另行向乘客收取。载客期间路(桥)通行费由乘客负担;单程车次回程的路(桥)通行费由经营者负担。
的士司机收入有望提升
通知还强调,今后,东莞市出租汽车运价将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局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运价管理形式。同时,市发改局将加强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每年度对出租汽车实载率和燃料成本进行监测评估,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当燃料成本短期内出现大幅上升,对出租汽车行业产生较大影响时,可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临时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通知还强调,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上显眼处贴上由市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价格标签,接受群众监督。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汽车的运价规定,如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出租汽车经营者也应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从前期成本监审的情况看,目前东莞出租车驾驶员(2人)的月净收入已经下降至5163.71元至7510.8元之间,预计运价调整后,出租车驾驶员(2人)的月净收入有望提升至6780.71元至10116.8元之间。
释疑
调整运价因各类成本不断上涨
“此次启动出租车运价调整,与近年来不断上涨的运营成本压力不无关系。”
据市发改局一名相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出租车市场经营环境和经营成本等变化很大,行业经营效益下滑,特别是驾驶员收入出现大幅度减少,收入水平与其劳动强度、经营风险不对称,影响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出租汽车经营的直接成本总体上升,一是人工成本逐年上升。近年来,由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指数上升以及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因素,企业人工成本逐年上升。
二是维修保养费用上升。车辆维修费用逐步增加,使用双燃料车后,还须增加调配检测等费用。
三是车辆保险费用和事故赔偿大增。出于风险保障,企业购买的保额也不断增大,已由原来的30万元左右增加至现在最高150万元,目前每辆车年保险费基本都超过10000元。而且保险政策今年调整较大,按出险次数调整费率,这些都大大增加了车辆保险费用。
四是燃料成本变化较大,总体向上。市发改局透露,2002年初实施现行运价时,90号汽油价格只有2.30元/升,但目前已达到5.58元/升(92号汽油),对比运价制定时有大幅度上涨。从2008年起,东莞市出租汽车陆续实行“油改气”,目前“蓝的”绝大部分使用天然气,“黄的”则约有40%使用天然气,在成品油价格较高时,使用天然气燃料成本最高可节约40%以上,但对比运价制定以及推出市场时的价格,也有很大幅度上升。
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减少、“专车”“网络约租车”冲击以及非法经营等,使出租汽车实载率下降,大大减少驾驶员收入。
延伸阅读
出租车运价至少8年未调整
根据市发改局此前公布的东莞市出租车行业调查,目前,全市共有出租汽车企业32家,分为三种类型。一类车(原“蓝的”)以招投标方式取得经营权,可跨区经营,现有翔运、莞通、华悦三大集团公司;二类车(新“蓝的”)由政府统一分配经营权,可跨区经营;三类车(“黄的”)由政府统一分配经营权,限制经营区域;二类车和三类车为配合“治摩”工作,从2007年10月起陆续投放,都属公共的士(“公的”),目前共有29家企业。
全市出租汽车运力7699辆,全部为CNG/汽油双燃料汽车,其中一类车4369辆,二类车880辆;三类车2450辆,出租汽车驾驶员共约15000人。
现行出租汽车运价管理不适应发展现状,是东莞市认为需要及时启动运价调整的另一大理由。
据市发改局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一类车”和“二、三类车”运价已分别实施超过14年和8年,期间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行业管理政策、公交客运发展、群众出行方式和需求等均发生很大变化,现行运价已不能合理反映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现状。特别是运价结构中的起步价、续程运价、候车费等已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情况,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