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昌道励 2016-09-27 06:05
凡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根据其在广州市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任何一项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该区不能拒绝受理。2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最大的创新突破之处,是对各区解决随迁子女所占用的公办和民办学位均实行补助,调动各区政府积极性,市区两级共同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同时,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在经费保障机制方面的责任,各区要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所需教职工和正常经费,要按照公办学校学籍学生人数核定教职工编制。
同时,加大公办学校建设力度和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文件要求各区要加大公办学校建设力度,及时接收居住小区配套学校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切实解决学位供给,稳妥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区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办好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
在随迁子女信息建立、管理和服务工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随迁子女登记工作,及时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布点工作。要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系统,按要求并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平台,确保来穗人员能通过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平台进入各区积分入学信息系统,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校对】潘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