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又一“小目标”:珠三角要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南方+ 记者 谢庆裕  2016-09-26 11:07

26日上午,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召开前,环境保护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就共建珠江三角洲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签署部省合作协议。

此次《协议》确定的部省合作目标是,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现代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率先成为绿色空间合理、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绿色制度创新的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经济和环境跨越协调发展,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借鉴。

记者看到,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有七大项共24条,包括共同推进珠三角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共同推进珠三角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共同推进珠三角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升级、共同推进珠三角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推进珠三角绿色人文建设、共同深化跨区域环保合作,共同推进珠三角辐射带动粤东西北绿色跨越发展。

《协议》显示,环境保护部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强对珠三角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六大方面不断创新,支持和指导3到4个城市率先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标准,并积极支持其他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珠三角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在合作机制方面,《协议》确定成立部省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环境保护部部长、广东省省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广东省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为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

此外,建立部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部省合作联席会议,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协调重大合作事项。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工作推进会,会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据悉,为强化部省合作协议实施评估,环境保护部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机关各司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地方和部门。部省每年组织对合作协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合作内容,提高部省合作实效。

【校对】居伟强

编辑 丁晓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