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纪委通报:村干部用集体资金组织妇女外出旅游被处分

南方+ 记者 罗锐  2016-09-23 17:42

23日下午,惠州市纪委微信公众号“惠州清风”公众号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有村小组干部挪用资金资金组织外出旅游,有乡镇卫生院院长将单位职工的工资补贴挪作单位其他开支问题等。

通报的案例包括:惠州博罗县福田镇石巷村红坎小组组长朱小辉、出纳朱国林、会计朱银秋身为共产党员,红坎小组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组织妇女外出旅游,旅游费用大部分从集体资金中支付,而他们三人的旅游费用由小组支出。对他们的违纪行为,博罗县纪委给予朱小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国林、朱银秋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市。

被通报的还有惠城区江南街道亚婆田居委会主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刘宝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惠城区马安镇双寮村下寮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林秀显,中寮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林小宝以及桥东街道办事处东平翟屋村小组妇女委员兼财务邓少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惠东县平海镇港口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蓝希堂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将单位职工的工资补贴挪作单位其他开支问题。龙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沙迳林业派出所所长何卫彤违规操办新居落成事宜,收受郑某有礼金200元问题。

据悉,惠州市纪委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盯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加大“四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采用常暗访、常曝光、常问责等办法,严肃查处违规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校对】黄买冰

编辑 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