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1小时开出3张罚单 违法车辆面临天价罚款

南方+ 记者 潘晓晨 杨小江  2016-09-23 06:56

南方日报讯 (记者/潘晓晨 通讯员/杨小江) 近日,高栏港交警大队一名民警一个小时内连续查获3辆违法的危化品运输车,开了3张天价罚单!

第一张:超载+无《准行证》

公司罚10万元,司机罚4200元

9月18日上午,高栏港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路面开展重点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大约11点,林警官发现一辆粤L4×670重型厢式货车从珠港大道准备上高速,笨重的大货车背着身上的重物走得都喘不过气,轮胎似乎都瘪气了,非常吃力地向前行驶。

当交警要求司机刘某出示危险品车辆《准行证》时,刘某慌了,结结巴巴地说:“阿SIR,什么准行证?老板只是让我送货,没给我什么准行证啊!”林警官嘴角微微上扬,对刘某的谎言不为所动。没有《准行证》也敢把危化品车开上高速,难道心里就不哆嗦吗?

看着这满满一车的危化品,交警判断有超载的嫌疑,指挥大货车开到安全地带并过磅检测。结果显示,这辆核载16,700KG的危化品运输车,实载居然是31,440KG,装载危险品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听到地磅报出货车重量的那一刻,刘某开始害怕,老实交代这辆车是属于博罗县运安化工运输有限公司。

由于违法事实清楚,交警依法暂扣车辆。对于公司来说,因为车辆所属公司没有办理《准行证》,罚款5万元;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核定载质量,罚款5万元。两项违法合并,公司将面临罚款10万元的处罚。大家不要以为只有公司被罚,驾驶员驾驶危化品车辆如果没有《准行证》,同样也是要接受处罚。至于司机刘某,因为没有《准行证》和超载等违法行为,也将面临罚款4200元、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一个月的处罚。

第二张:无《准行证》

公司罚5万元,司机罚200元

处理完这一宗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林警官继续开展路面流动整治活动。大约11点半,一辆苏E5K×60号运载危险化学品的重型厢式货车又进入了交警的“鹰眼”,林警官留了一个心眼,这辆车不会又有问题吧!于是马上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当交警要求出示《准行证》时,司机王某口口声声说道他本来是要去办理的,但无奈时间久了就把这件事忘了。王某也知道没有准行证处罚起来特别厉害,最后向交警打起感情牌,苦苦哀求交警再给他一次机会。

林警官不为所动,最后车辆所属的苏州快而捷物流有限公司被开出一张5万元的罚单,而司机王某则被处以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第三张:伪装成普通货车+无《准行证》

公司罚6万元,司机罚200元

中午12点,林警官准备驾驶摩托车返回大队时,突然一辆赣FA×627号运载危险化学品的重型厢式货车引起了他的注意。

经查,这辆危化品车辆属于金溪县志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司机为了为躲避“电子警察”的监控,擅自将大货车的车身和车尾处的危险品标志拆除,伪装成普通货车,想瞒天过海,可还是没能逃过林警官的火眼金睛。

当交警要求出示证件时,司机还是拿不出《准行证》。根据法律规定,危化品车辆的所属公司没有办理《准行证》,被罚款5万元;车辆没有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罚款1万元。两项合并,公司老板将面临6万元的高额罚款。而司机也被处以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由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常常会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情况出现,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交警部门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违法人员严厉处罚,让这些“流动炸弹”无所遁形。

【法律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运载危险品的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处4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扣6分,并处扣留驾驶证1个月”。

第九十条规定:“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扣6分”。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