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首部实体法将进入二审,非防火区划定区域供集中祭祀

南方+ 记者 张柳青  2016-09-22 21:02

梅州生态资源丰富,森林防火形势突出。何森垚 摄  

近日,梅州市召开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会议研究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议人员名单,并听取和审议梅州市首部实体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按照《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案实行“三审”制度,初次审议过后,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委、法工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从适用范围、硬件建设、防火责任、防火期管理等方面对草案进行删减、合并和新增等调整,目前含有28条条文,将于本月底进入二次审议。据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立法时间表,首部实体法最快将于明年初出台。  

●南方日报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钟雄浩 

制定森林防火条例是现实需要  

梅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立法工作紧锣密鼓进行中,首部程序法——《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于今年4月20日正式实施,让立法工作有章可循。同时,首部实体法也进入立法时间。 

今年2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列为今年立法工作计划,6月底,《草案》经梅州市政府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于7月26日的梅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将森林防火管理条例确定为首部实体法是现实的需要,也是最佳选择。”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钟夏彬说,梅州市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保护好森林资源与政府和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梅州因生态面积大,群众祭祀等传统习俗普遍,导致失火情况多,防火形势严峻,制定森林防火条例迫在眉睫。“梅州市近日确定力争2018年通过国家森林城市验收,2025年全面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有重要意义。 

首部程序法刚出台,梅州在立法工作上仍缺乏经验,首部实体法不宜太复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这个立法项目议题相对单一,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为了确保立法质量,让法规条例得到有效实施,将其确定为首部实体法项目。”钟夏彬说。  

初次审议时,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委、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初审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省、市、县人大代表,梅州市法院、检察院、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嘉应学院地方立法基地征求意见。8月中旬及9月上旬,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委、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到省人大参加论证会,并到梅县区和江西省进行调研。  

在认真研究征求意见和多方调研的基础上,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委、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将在本月底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二次审议。”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县级政府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委、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14项修改,其中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关于禁止祭祀、宗教或其他民俗活动用火这一项,有了较大调整。 

“调研中,群众对这项条例反映较大,有意见认为几千年的风俗习惯,在条例中被要求完全禁止,可能会影响条例的落地和执行。”钟夏彬说,为此,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委、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于9月上旬到江西宜春调研。当地林业部门介绍经验,他们并未采取一网打尽、全面禁止祭祀的形式,而是规定在防火期内山上禁止用火,但对于墓地较为集中的村庄,在非防火区划定一个区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集中焚烧祭祀、宗教用品。“我们拟借鉴他们的经验,堵疏结合,在条例中增加一条,用于规范祭祀、宗教或其他民俗活动用火的行为。” 

按照《草案修改稿》,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祭祀、宗教或其他民俗活动用火,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规民约,协助做好辖区内祭祀、宗教活动和其他野外安全用火的管理,组织开展巡山护林和森林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督促护林员履行职责。  

对于条例使用的范围、森林防火的责任等方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完善。  

《草案修改稿》将《草案》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引起森林可燃物燃烧的火源管理”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火源管理”,进一步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  

对森林防火责任制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工业园区等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同时,《草案修改稿》完善了奖励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报告森林火源隐患、举报违规用火。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保护举报人权益。”并对非防火期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示,要求非森林防火期,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森林防火期时间也由《草案》最初规定的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改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修改稿对《草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二审过后,我们将继续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预计11月完成第三次评审,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计最快明年初出台。”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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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11人为立法专家库首批成员  

在近日召开的梅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上,初步确定了郑理良等11人为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首批成员。  

据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第6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组建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法工委通过梅州人大网、梅州本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立法咨询专家的信息。  

消息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截至8月底,共收到16份报名申请表。经过筛选,选取了其中10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另增1位民主党派专家,因此合计11人。其中目前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事务的专家3人,其他专业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7人,还有1人为语言文学类专家。  

“专家库的专家将参与到我市立法工作中的论证会、听证会、表决前评估等工作,对立法项目的起草和修改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对法律条例修改起到推动作用。”上述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为立法专家库首批成员颁发聘书后,将继续聘任专家入库。“按照相关意见,我们接下来将面向市外,特别是省级专家发布招聘信息。”

编辑 马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