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注意!以后行政考评不及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南方+ 记者 辛均庆  2016-09-22 22:01

22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的《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应当作为考评对象的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被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取消考评对象当年度各项评选优秀、先进、模范单位等资格。

依法行政考评,谁评价谁?简单而言,就是上级考评下级。根据征求意见稿,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省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考评;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机构分别负责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考评。

依法行政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建设、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行政考评按年度实施,每年组织一次,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上级考核与考评对象自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根据要求,依法行政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分值不超过70%,社会评议分值不低于30%;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评对象予以表彰,对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考评对象予以批评,并在有关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倒扣分”的规定,如考评对象出现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未依法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在行政复议中不答辩、不出庭或者不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拒不执行生效民事裁判和决定等情形,相关考评指标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得分中再扣除2分。

【校对】黄黎繁

编辑 杨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