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朋友圈传这个处罚规定,梅州暂不执行

南方+  2016-09-20 10:07

最近朋友圈有人在传这个处罚规定↓↓↓

这个处罚规定确实是公安部发布的,但是梅州地区暂不执行!不过在这里还是要提醒车主,应该年检审的项目千万别忘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来源:微信公众号《梅州电台新闻台》

编辑 马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