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启动 保教费每月不能超1500元

南方+ 记者 高薇  2016-09-19 19:56

今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通知,第二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工作日前启动,各镇区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达到360所,占比75%。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向所在镇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申请时,需提交幼儿园办学证照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最新收费标准的依据复印件、幼儿园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及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安排表)、幼儿园上一学年度银行缴费凭证、教职工购买社保凭证、本年度近3个月教职工工资签领表等材料。

2016年9月24日-10月16日,镇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幼儿园名单在当地政府官网或者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社会对名单中的幼儿园提出异议,并经核查属实的,立即取消该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若社会无异议或者社会提出异议,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则上报市教体局。

根据中山市教体局此前公布的材料,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内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稳定,具有公益性质的幼儿园,包括镇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些幼儿园的收费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其中,公办的按市发改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自收自支公办性质幼儿园标准的15%,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年),按要求保持稳定。各镇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市定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政府产权的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保教费不高于1500元/人·月执行。

经认定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可获得镇财政给予生均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2016年300元/人·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市级财政按照幼儿园总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园舍修缮补助,补助资金上限最高为30万元。

编辑 方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