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 记者 黄琼 刘燕花 宋志宏 2016-09-18 16:14
这年头,科技在进步,要验明亲子关系,不用滴血认亲,一个DNA鉴定就一切搞掂了。然而,法院为何不靠鉴定,最后推定了一对父女的"亲子关系"呢?
两年前,"90后"女子小林在深圳打工时认识了男子李某,双方感情升温后很快便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小林就怀孕了,很快就生下了一个女孩。没想到,爱情的结晶虽然来了,但两人的感情却走到了尽头。很快,小林就成了单亲妈妈。自始至终,李某都没有给小林一个名分。
在双方分道扬镳时,小林曾多次要求李某支付小孩抚养费,均遭拒绝,其后,小林将李某告上公堂,要求支付小孩抚养费。
对此,李某并不否认曾和小林未婚同居,但对于这个孩子,他坚称不是自己的,不应该由他来付抚养费,但他又不愿意去做亲子鉴定。在法庭上,他提出,如果小林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小孩是他的亲生骨肉,他愿意承担抚养费。对此,小林提供了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上载明母亲为小林,父亲为李某。对此,李某也并不认同。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推定"李某与涉案小女孩为亲子关系,小女孩由其母亲抚养,李某应对其承担抚养费至18周岁。
依据:小林提供了《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证明,而李某没有相反证据又不配合亲子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