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996”现象: 七成网友“哑忍”中工作

南方+  2016-09-18 10:11

在标准工时下,一周工作六天,每天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无论怎么弹性计算,一定是超过劳动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规定的。如果员工拒绝加班,会遭遇收入、岗位稳定等职业待遇方面的不利影响,那么性质上就是一种变相强制,是违反劳动法的。

一家互联网公司推出“996”工时制——“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的上班模式。此后,一时激起千层浪,不仅遭到该公司员工抵制和反对,还引来网友的激烈讨论。

“996”工时制明显是违法的,但为什么还会有企业或明或暗地来打造这样的“企业文化”?“996”到底是“狼性文化”还是对员工的压榨?做一只“加班汪”,难道是上班族的“宿命”吗?工人日报头条号对此进行了调查。

近7成网友痛恨“996”

在超过13000名网友参与的调查中,针对“你痛恨‘996’加班模式吗?”这一选项,69%的网友投票表示“必须痛恨”;21%的网友表示“给加班费就能忍”;10%的网友表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哪个行业员工加班比较多?民营企业在所有投票选项中遥遥领先;新创业公司排在其次;紧随其后的是国有企业;公务员、事业单位则排在最末。

你会选择主动加班吗?大多数网友表示“老板要求,不得不加”;其次是“视情况而定”;两成网友表示“坚决抵制加班”;只有16%的网友表示“会看在加班费的份儿上主动加班”。

从调查结果看,加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不少网友认为“996”都是令人羡慕的,因为还有更长时间的加班。网友“乐天46913546”就表示:“996挺幸福的,我这上(班)7点半下(班)22点半,(一周)上7天班,996根本不算什么!”网友“冷眼过客57106032”也表示:“我现在是8117(即早8点到晚11点,一周7天上班),没有加班费,一个人当两个用!996我都觉得幸福!”网友“北冥之坤73427922”称:“我是临床医生,是797——早上7点到晚上9点,全年365天无休息,一定要换个职业,快累得猝死了。”

遇到超时加班你会怎么办?超过7成的网友表示“担心丢工作”,选择“哑忍”;紧随其后的选项是“无奈辞职”;仅有1成网友选择“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或“上法院起诉”。

在调查中,不少网友认为现在加班普遍,监管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

“我就是一只‘加班汪’”

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安全科技公司做数据分析的王滢,最近在朋友圈分享了一篇文章——《给你说个笑话:我是做互联网的》。文中罗列了互联网公司里各个岗位对于自己工作内容的吐槽。

其中关于员工的一段是这么说的:

“你是一个创业公司员工,加班多,挣得少,拿起手机叫个外卖还得比较一下哪家APP满减更多。”

……

“感觉身体被掏空,我累得像只Dog。”“神曲”《感觉身体被掏空》里描述的“加班汪”早已成为这些互联网、创业公司员工时常挂在嘴边的自嘲。

“我的工作机动性较强,一旦遇到项目出现紧急改动或者上线,就要加班。” 王滢回忆道,“去年11月份,整个小组所有人都在加班,女生加班到10点多,男生到11点多,因为运营商改策略,对整个程序逻辑有影响,必须要加班弄完,才能不影响用户使用。”

技术出身,工作已有8年多的张源,前段时间跳槽到杭州一家做“互联网+回收”的新公司。创业才刚一年,张源早已把加班视为家常便饭。

“公司刚成立的头一个月,最早10点,最晚12点半。” 张源介绍说:“我现在正常工作时间是早上9点到晚上8点半,每周单休,可以在周六、周日、周一里任选一天休息。”

工作后的张源明显感到自己的生活圈变小,兴趣变窄。常年下班太晚,他基本没时间出去运动;周末单休也让他不可能有机会短途游。

其实,把自己称为“加班汪”不仅仅只是这些互联网公司、创业公司的员工们,还有很多是捧着“铁饭碗”的公务员。

非金融类专业出身的刘青楚毕业后去了银行工作。在进银行之前,她以为自己的生活从此可以“朝九晚五”,周末休闲。然而,工作后她才发现银行工作有“四多”——“开会多、培训多、检查多、考试多”,而这些事大多都会被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

“我们一周两个会,周一大会要开到晚上七点多,周四业务培训会一般弄到九点多,不上班的时候,还要出去做宣传做活动。”工作三年,刘青楚觉得“加班太拴自己的时间了,青春都贡献给单位了”。

“加班文化”还是违法行为

工作未满三个月的石小玉觉得,加班似乎已经形成了他们公司的一种企业文化,“其实,也没有谁硬性规定你必须要加班,但大家都在加班加点地完成任务,你怎么好意思不加班呢?”

经常帮助外企处理劳动关系业务的律师陈莉表示,不存在“老板要求,员工同意”就算顺理成章的加班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不管双方是否愿意,超时加班都是违法的。”

但陈莉表示,她目前经手的与“加班”有关的劳动争议并不多,“一方面是不少外企的加班制度比较完善,不会拖欠加班费;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许多员工对于法律并不熟悉,维权意识不高,不完全了解自己的权利。”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文珍认为:“最近媒体曝光部分IT企业实行‘996工作制’,并美其名曰为公司文化,常被人们戏称为‘加班文化’。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种文化,至少不是一种优秀文化。”

“在标准工时下,一周工作六天,每天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无论怎么弹性计算,一定是超过劳动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规定的。”王文珍说,“至于公司仅仅倡导动员、员工属于自愿响应一说,这要看员工拒绝的权利究竟有多大。如果员工拒绝加班,会遭遇收入、岗位稳定等职业待遇方面的不利影响,那么性质上就不是‘倡导’,而是一种变相强制,是违反劳动法的。”

对于这种潜移默化形成的“加班文化”现象,王文珍认为应该予以抵制:“首先,我赞成目前媒体曝光的做法,形成舆论监督氛围,通过公众关注控制这种‘文化’的漫延;其次,公司负责人要提高认识:法律限制加班时间,是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权的需要,目前因为‘过劳’而导致的悲剧时有发生;再次,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作为,处理相关案件时,防止以‘公司文化’之名、以‘自愿’为借口规避劳动法强制规定的行为;第四,工会要发挥作用,工会的参与不能仅仅限定于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也应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七成网友“哑忍”中加班

编辑 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