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网约车细则制定应坚守社会共识,驾驶员不可“裸奔”

南方+  2016-09-18 07:56

城市的交通现状、公众多元化的出行需求和分享经济理念的深入,催生了网约车,而经验告诉人们,市场呼唤出来的新生事物往往具备惊人的能量。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63号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此作为出租车网约车新政的配套政策。规定中明确表示,自10月1日起,网约车驾驶员不可“裸奔”上路,需要拿到从业资格。由于网约车新政将网约车的数量限制和定价权交由地方政府,提出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细则,从而使地方近期将出台什么样的细则成为关注的热点。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因为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而赢得广泛赞扬,现在作为配套政策,这两个规定尽管含有约束的内容,但从媒体报道看,市场不乏正面的回应。滴滴、易到用车等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即向媒体表示,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对网约车司机的驾驶证考试。业内专家也认为,考试相对地保障了乘客的利益,也便于行业监控管理。

网约车属于新业态,但新业态仍然需要规则,人们从这个角度,对网约车新政的配套政策表示理解,应在情理之中。相比之下,在网约车的发展道路上,最大的变量也最为公众所关注的,则是各地的实施细则。媒体报道称,业内人士普遍担心,网约车新政可能被地方细则“架空”。

这种担心究竟有无道理?事实上,“架空”的苗头已经闪现。网约车新政出台以来,兰州等地公布了细则。审视这些细则,除了在开头部分跟随网约车新政承认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之外,剩下的几乎均为限制条款,如禁止外地牌照的车辆和外地户籍的驾驶员在本行政区内开展网约车营运、明确要求对网约车数量实行管控、规定其价格,有的则要求网约车车型高于本地出租车、网约车必须喷涂统一标识和安装计价器等。

毫无悬念,个别地方出台的这些实施细则在业内外激起了很大争议。争议的要点,一是对照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新政,多数条款没有依据,二是这些限制条款都似曾相识,无论是数量管控还是价格限制,看上去与过去政府部门对出租车的管理如出一辙,数量管控措施中有无权力寻租隐患姑且不论,假若拿网约车当做出租车管理,网约车这个新业态新在哪里?网约车新政还会剩下多少实际意义?

由于兰州个别细则的影响,加上人们长期以来均把地方政府部门视为旧的出租车管理体制下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在各地出台实施细则的前夕,业内产生网约车新政或有被架空危险的忧虑情绪也就不那么意外了。

面对这种担忧,地方政府是否应该正视,以及会拿出什么样的化解办法,在网约车新政颁布之后,经过这么长时间的酝酿,相信地方政府自有考量。需要指出者惟在于,网约车新政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各地“自主制定”,而“自主制定”显然不等于“自由制定”,各地制定细则的时候仍有各种规制,其中既包括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网约车新政的约束,也包括新兴行业乃至社会的期待。

2016年7月出台网约车新政,2016年9月出台网约车配套政策,随之各地还会陆续发布实施细则,其中的曲折至此可化为一句感叹:网约车走到今天来之不易!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和成长都不会一帆风顺,网约车能够从“地下”浮出“水面”,获得合法地位并带动一个行业的发展,端赖共识的形成。这个共识就是网约车不是任何个人凭空设计出来,而是市场呼唤出来的。城市的交通现状、公众多元化的出行需求和分享经济理念的深入,催生了网约车,而经验告诉人们,市场呼唤出来的新生事物往往具备惊人的能量。近年来网约车尽管一直是在摸索中发展,但其对经济和就业的拉动,对旧的出租车模式的颠覆,以及对公众日常生活的深远影响,种种惊人能量人们早有深切体会。

守住上述共识,秉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制定实施细则,网约车一定还会给人们带来新的惊喜。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网约车细则制定应坚守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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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