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5 11:13
市民早前用珠海身份证在珠海购买了一套房产,随后身份证变更为香港身份证,近日,他想将房产文件中的身份证更改成香港身份证,却被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回香港开证明。香港市民尤先生近日抱怨:“这逻辑,不就像要求证明‘我就是我’吗?”
尤先生介绍,2007年,他在珠海用中国居民身份证购买了一套房产,他2012年迁移至香港生活,随后取得了香港身份证且注销了中国居民身份证。近日,他到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将原身份证购买的房产证件类型更改为香港身份证”手续时,被要求回香港做公证。尤先生说,自己手上有珠海的户口注销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及出入境证明等材料,难道这些还不能证明他就是以前购房的尤先生本人吗?“尤先生感觉中心的规定有些不合理、不人性化。
昨日,记者联系了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珠海开出的户口注销证明只能证明珠海的身份证号码注销了,不能证明其他;当事人在香港是凭借哪些材料申请到的香港身份证,国内目前是核查不到的,只能由香港开证明。而依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或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珠海毗邻港澳,像尤先生这样成为港澳居民后需变更身份证件的案例并不少。受理时,能方便尽量方便,但有些境外的文件境内确实无法核查,不符合法律要求,中心没办法去做。(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