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15年怎么办?梅州将为9类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

南方+  2016-09-14 23:09

近年来,政府针对老百姓的生活出台了非常多的惠民政策,低保、医保、扶贫补贴等等,这让老百姓的生活,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越来越有保障,可想要享受这些惠民政策,必须要有当地户口才行。近日,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的一位15岁男生就因为他的“黑户”身份,令村里上上下下都坐不住了。怎么回事呢?

在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记者见到了15岁的“黑户”男生小强,他今年刚上初二,由于是黑户,他正为户口本和身份证发愁。 

小强为什么会没有户口呢?    

新中村村干部告诉记者,小强的父母亲都有智力残疾,当年结婚、生子啥证件也没办过。小强的母亲三年前外出失踪,小强的父亲又被查出身患食道癌。现如今,尽管村里上上下下都在帮忙,可由于材料不全,证件不齐,小强的户口一直无法办下来。 

小强的亲戚告诉记者,小强全家靠政府的低保过日子,房子塌了也没钱修,父亲病了也没钱治。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强父子住在一间老屋,里头连张像样的家具和电器也没有。

小强的亲戚称,现如今,不能等的还有小强父亲的病情。万一病情恶化,唯一能够证明小强身份的血缘也没了,未成年的小强没了政府的保障,根本无法生活。

像小强这种因各种原因而无法落户的情况在梅州并不少见。像一些超生的、非婚生育的、没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等等,他们都因这样那样的材料不足或是手续不全而无法入户。不过,现在好消息来了。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的要全面解决我市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意见》提出了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9种情况,包括: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因失踪超过6个月以上,经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而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之后又重新出现或得知下落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其他身份的,应及时重新登记户口,采集有关信息并为失踪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而形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九)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也规定了9类人员分别对应的办理条件、要求和方式。

比如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意见》还提出,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的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对弄虚作假骗取户口的,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的;将依法依规严隶追究责任。

来源:梅州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民生820》

编辑 马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