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啦!

南方+ 记者 陈彧  2016-09-14 17:33

从9月18日起,中山市喊停了4年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将实现阶段性放开。届时满足公积金放款的时间条件的缴存人,只要账户里有余额便可以提取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

据介绍,此次可办理该业务的贷款类型,为在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中山市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受理时间以贷款合同编号所示日期为准,如贷款审批期间曾经回退重新申请的,以最终成功放款的贷款合同编号为准。

符合条件的上述贷款如未办理过提取,可以根据《提取业务指南》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到中心前台申请提取,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如贷款已结清,在结清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一次首付款。

如已办理过提取,凭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到市公积金中心前台进行申请。

另据介绍,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不受提取时间间隔限制,随时办理。同时也无须先将之前存在的自动转账协议、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租房提取协议终止。

编辑 方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