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张奇 杨志锦 2016-09-12 21:21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6〕235号,以称《通知》),决定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旨在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保护银行卡持卡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银行卡作为方便、快捷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被社会公众广泛接受并运用于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公众使用最为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有效地拉动了消费,促进了商贸流通。
2015年,我国银行卡在用发卡量达到54.42亿张,同比增长10.25%;交易852.29亿笔,同比增长43.07%;金额669.82万亿元,同比增长48.88%;银行卡渗透率达到47.96%,同比增长0.26个百分点。
然而在银行卡业务交易数量、金额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银行卡信息也成为不法分子窥窃的目标。不法分子通过多种等手段,窃取银行卡信息进而盗取卡内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厥,对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体系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据了解,目前不法分子非法窃取银行卡信息主要途径有:
第一,通过电信网络手段窃取银行卡信息。包括搭建免费wifi“陷阱”;散播隐藏木马的图片、链接或恶意应用程序(APP);冒充亲朋好友、公检法、通讯运营商、银行和商户发送诈骗短信,诱使受害人点击短信中的诈骗链接登录钓鱼网站,输入银行卡信息等。
第二,攻击相关系统窃取银行卡信息。包括攻击网络服务系统、击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航空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等,窃取银行卡信息。
第三,改装银行卡POS机具,安装电路板和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GPRS)发射模块,在受害人刷卡付费时侧录银行卡磁道信息。
第四,内外勾结,通过电商平台、商业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房屋中介等机构以及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支付机构内部人员、外包单位工作人员获取银行卡信息。
“目前,我国银行卡总体安全,银行卡欺诈情况好于国际平均水平及美国和欧洲等西方国家和地区。”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称。
2015年全球银行卡欺诈率约为7.76BP(每万元中发生的欺诈金额占比),实际造成的欺诈损失为4.17BP,美国和欧洲地区的银行卡欺诈率分别为14.19BP和5.29BP,欺诈损失率分别为7.86BP和1.38BP。同期,我国银行卡欺诈率为1.99BP,欺诈损失率为0.13BP。
虽然银行卡风险总体可控,但安全问题依然不容忽视。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采取6方面行动:
第一,破获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犯罪案件,加大对窃取、收买、非法提供银行卡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犯罪分子。
第二,集中整治用于非法采集银行卡信息的钓鱼网站、恶意程序(APP),对拒不整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互联网站,依法吊销相关电信经营许可或注销网站备案。
第三,检查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账户信息保护内控管理措施和支付业务系统安全性,排查存放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互联网站和重点行业、单位和企业的信息保护制度和系统的风险漏洞。
第四,组织开展对银行和支付机构布放的POS机具的安全性和标准符合性检查,严肃查处特约商户使用非法改装POS机具的行为,整治网上从事POS改装的商家和网站。
第五,依法关停一批发布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交易的网站和网络账号,清理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有害信息。此外,加强社会公众安全使用银行卡的宣传教育,实现银行卡风险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和持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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