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获赔32000元

南方+  2016-09-10 11:03

记者昨日(9日)从香洲区司法局获悉,一商家网上销售产品,因提供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消费者起诉,最终,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偿损失32000元。

2016年春节初,胡某以“毛毛”网购账户向某有限公司设立的网上销售平台专营店购买了总价值6000元的“某品牌巧克力春节礼盒装”。胡某收到货物拆开后,发现食品盒上所贴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中,胡某向南湾法庭调解室请求调解。

调解室工作人员受理后,先电话联系了在网上销售平台设立专营店的某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其销售的产品绝对是正品,其供应商是该品牌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网络上经过装饰后以礼盒形式整体销售而已,其产品是符合食品安全,且该公司负责人认为胡某要求“以一赔十”的诉求过高,不合理。

基于此情况,调解员耐心地向公司负责人说明:根据胡某提供的证据,胡某收到的货物确实没有标签标示,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亦有明确的规定。

公司负责人知悉上述规定后,意识到在经营过程中的过失,态度稍显缓和,愿意接受调解。经过调解,公司同意向胡某赔付损失32000元,胡某撤诉。

调解员对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告知其作为网上卖家对于其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即使遇上“知假买假”的买家,卖家也会因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