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 2016-09-10 09:58
交通运输部昨日公布新修订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出租车行业处罚额度、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出租车“份子钱”问题,《规定》 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等。《规定》同时提高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出具车费票据等8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
针对《规定》中提出“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佛山新协力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朱远明认为,我市出租汽车承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出租汽车企业可在不超过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因此《规定》对企业影响仍有待观望。
朱远明表示,尽管《规定》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但实际上对正规出租车驾驶员来说影响不大,“因为拒载、绕路等都是违规行为,本身就不该出现的”。
记者随后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目前佛山出租车改革正在研究中,还没有正式文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