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醉酒女子凌晨搭滴滴快车惨遭司机强奸

南方日报 记者 张俊  2016-09-09 16:35

法院判滴滴司机犯强奸罪,判刑两年4个月

清远市清城区法院8日向外通报,该院审结了一起滴滴司机强奸女乘客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滴滴司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据法院通报,2016年3月某日凌晨,滴滴快车司机张某接到了一张订单,他到达乘客指定位置后,一名酩酊大醉的女子上了他的车。据张某事后交代说,该名女乘客当时浑身散发着酒气,言语含糊不清,明显已经喝醉。到达目的地后,张某发现女乘客已经在车上睡着无法自行回家,见此情形,张某遂动起了歪脑筋,于是便将醉的不醒人事的乘客带回了自己临时休息的住所,在对方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对其实施了强奸。女子酒醒后发现自己惨遭强奸,于是抓起身边的一把剪刀奋力反抗,并拨打电话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很快便将张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承诺搭载被害人回家,被害人酒醉不醒,被告人非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反而乘被害人醉酒之机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主观恶性较大。鉴于事发后被告人主动向被害人支付补偿金,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编辑 刘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