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记者 林园 2016-09-08 15:51
深圳深南路一处装在大厦楼面上的LED广告牌夜晚发出的光亮刺眼 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摄
昨日,深圳市城管局网站发布深圳市户外LED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LED显示屏在传播商业信息的同时,所带来的噪声以及亮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民的工作与生活。指引对不同区域LED显示屏的设置均作了相应的规划指引。
部分显示屏 扰民影响交通
根据现状调查,深圳全市目前共有大型(面积大于10平方米)户外LED显示屏335块。这些显示屏设置在建筑物顶部、建筑裙楼、主体墙面等各处。现部分已设置的户外LED显示屏给城市带来了一定的光污染和光干扰。比如,南山前海中心区的部分LED显示屏安放在主要路段的临街商业楼上,循环播放各商家宣传短片、招聘信息和音乐,在一街之隔的居民区,很多住户投诉晚上在家中既要忍受噪声,又要被显示屏的强光困扰。此外,部分大型户外LED显示屏的灯光会辐射到周边道路上,当市民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经过时,会被分散部分注意力,甚至可能影响交通安全。
户外广告不得脱离建筑物
指引提出,户外广告仅允许依附于建筑物设置,允许依附设置的建筑类型仅包括商业、工业建筑及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禁止设置立柱式LED显示屏。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广告物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米。对于不同用地,LED显示屏的设置参照不同标准。比如,商业用地的户外LED显示屏可平行设置于建(构)筑物的主体顶部(有可依附的构筑物)、主体墙面、主体底部或裙房(裙楼),特定区域可采用独立支撑的方式设置于人行道、防护绿地、广场等位置,独立支撑设置的须与周边建筑景观相适应,并严格控制。单块显示屏的面积不宜大于1000平方米。商务用地区域的重要特色景观对象(重点景观建筑)以及容易对司机及行人造成光干扰的区域,原则上禁止设置LED显示屏。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区域也禁止设置户外LED显示屏。娱乐康体用地区域允许设置户外 LED 显示屏。设置高度不超过20米的显示屏,视频动画可配有声音,距屏10米外声音大小不得超过70分贝。
预留广告位不超墙面一半
LED显示屏最常见的是在商业区。指引提出,主要市级商业区(华强北、东门老街、车公庙地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已建成建筑,每面主体墙面广告物面积不应大于该主体墙面总面积的50%。位于主要市级商业区新建改造建筑物应结合建筑立面设计合理预留广告位置,原则上每面主体墙面预留广告位面积不应超过该墙面总面积的50%。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的立面,批准后不应再增设任何广告位。而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00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该位置禁止设置显示屏;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50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应适当降显示屏亮度,并尽量设置为静态显示屏。